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9次主任会议

18.07.2014  13:07

    7月1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7月28日至31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赵忠、杭桂林、吴团英,秘书长鲍常青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关于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关于就业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就业促进工作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两项制度是落实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举措。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就业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两次工作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加选举单位会议、参加“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向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述职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代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