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
7月26日上午,为期4天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会议将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等事项。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的54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在通过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徐呼和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认为,为了加强呼伦湖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包满达作了关于2016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在逐项报告了经济增长逐步向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等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后,报告还提出了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七个方面的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郑宜平作了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认为,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自治区决算情况总体符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要求。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月胜作了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盟市财政决算的审计情况等十一个方面,对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汇报。
近年来,自治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大局,认真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努力构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体系与工作机制,解决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欧阳晓晖作了关于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还将对这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