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王赟) 11月1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进琳汇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宣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刚宣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胜利作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草案)》审议结果,关于《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晓光作关于暂缓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春增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
会议确定了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草案)》审议结果,关于《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审查意见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暂缓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汇报。
相关工作委员会还对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制办、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