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新荣分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扩项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新荣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新荣分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扩项升级改造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DT-2015-10
三、招标内容:
1、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采购预算 |
1 | PM2.5分析仪 | 1 | 套 | 639300元 | |
2 | PM2.5动态加热系统 | 1 | 套 | ||
3 | 机柜 | 1 | 套 | ||
4 | CO分析仪 | 1 | 套 | ||
5 | 臭氧分析仪 | 1 | 套 | ||
6 | 标气及减压阀 | 1 | 套 | ||
7 | 耗材 | 1 | 套 | 一年标准耗材 | |
8 | 升级改造 |
注: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新荣分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资料;
9、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0日(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金牛商务大厦3单元10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 0352-2308051,13700521002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4月13日下午14:30
地点:大同市金牛商务大厦3单元1002室
招标人: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新荣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34256003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0352-2308051,13700521002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