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出台《关于脱贫攻坚2016-2017年脱贫攻坚二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02.03.2016  10:26

        吉县2016年1号文件出台《关于脱贫攻坚2016年—2017年二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决定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7年实现贫困县减贫摘帽,现有2.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基本保障,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现行脱贫标准以上。
      根据该实施意见,吉县2016至2017年将重点瞄准现有贫困村及贫困人口,实施苹果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教育扶贫、电商扶贫、驻村帮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扶贫、生活保障扶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精准扶贫事业。县委、县政府将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机制、严格奖惩考核、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措施予以组织推进,确保二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该《实施意见》于2月23日在2016年全县干部大会上印发,全县八个乡镇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吉县政府县长崔绍民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思想要再重视,措施要再强化,责任要再明确,要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陈敏强    审核:    审定:樊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