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胜委员:对家庭成员等概念作出界定

25.12.2015  09:05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姚胜委员建议对家庭、家庭成员和共同生活等基本概念作出界定。

    姚胜说,在对暴力行为进行处置时,对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的处理是不一样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名词,但没有界定家庭的范围、家庭包括哪些成员。婚姻法中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虐待和遗弃的规定,还专门有夫妻、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的规定,有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以及继父、继母的规定,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规定,还有兄姐对于父母已死和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义务的规定。从婚姻法来看家庭关系是界定在直系祖孙三代间,兄姐与弟妹在一定条件下才负有抚养义务。我国继承法中也有相关概念,在法定继承一章中规定了法定继承的范围,这个范围也是界定在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内,还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明确界定家庭和家庭成员。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都有家庭的概念,但都没有对家庭和家庭成员作出界定。上述法律是从婚姻关系、特殊人群保障的角度提到了家庭。而反家庭暴力法是专门就家庭中的暴力作出规定,应对家庭及家庭成员作出界定。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