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篓法官”何自永:翻山越岭巡回办案9年

29.06.2015  15:29

 

作者:陈元松 兰有斌

 

一只背篓装着一枚鲜红的国徽,以及卷宗和普法手册。49岁的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雁门法庭庭长何自永和他的同事靠“背篓法庭”,在江油市北部山区巡回办案9年。

6月16日,记者跟随何自永和两名80后书记员、法警,前往距雁门法庭百里之外的敬元乡潮阳村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跋涉5小时去审案

16日清晨6时,何自永找来一个背篓,将国徽和所需卷宗装进去。书记员和法警抢着背,但被何自永拒绝了,“我习惯了,还是让我背吧。”

到达雁门镇,何自永招待大家吃早饭。书记员和法警吃得少,何自永一个劲儿地劝:“年轻人要吃饱,莫装斯文,要走一上午路喔。”吃完饭,何自永又买了一塑料袋馒头和几瓶矿泉水。

一出雁门场镇,就是蜿蜒崎岖的山路。有时要脱下鞋趟水,有时要憋足劲跨越溪涧,还有几处悬崖上的羊肠小道,需手脚并用才能通过。刚穿过密林,又是一片齐膝深的灌木杂草。“小心,有蛇!”何自永大喊一声,拾起一块卵石掷向前,只见一条蜷伏的大蛇“嗖”地一下消失了。为确保安全,何自永走在前面开路。一行人翻山越岭紧赶慢赶,抵达潮阳村三组时已是上午11时许。

  “背篓法庭”阶沿开庭

一踏进被告曹某某家,何自永顾不上歇息,就忙开了:将国徽端端正正挂在屋檐下的窗棂上,下面摆上一张方桌,桌子左右粘贴临时书写的“原告”“被告”两张纸片。原告、被告各自就位,离婚纠纷案开始审理,周边村民闻讯赶来旁听。庭审一直进行到午后1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何自永只好宣布闭庭,择日判决。

何自永和书记员、法警婉言谢绝了村民的午饭款待,为赶在天黑前返回雁门法庭,他们掏出早上买的馒头和矿泉水草草充饥解渴。然后,何自永又背上“背篓法庭”,带领书记员、法警踏上归途。

巡回山区办案已9年

何自永今年49岁,1994年通过公招进入江油市法院,成为一名审判员。21年来,他辗转江油市北部山区的雁门、马角、小溪坝等基层法庭工作。这个片区囊括了16个山区乡镇,幅员面积占江油总面积的一半,最偏远的村距离场镇有200多里。由于山高路远,群众打官司往返一趟要两三天。

2006年,何自永别出心裁地用背篼装上国徽、卷宗和普法手册,翻山越岭去巡回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休庭时,他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给群众进行普法宣传。2007年7月,何自永所在的小溪坝法庭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这么多年来,何自永究竟多少次用背篓背上国徽、卷宗,翻山越岭开展巡回审理,连他自己都记不清楚。据雁门法庭统计,仅2014年全年办结民事案件169件,其中50%都是何自永与同事以“背篓法庭”的形式上门审理、调解结案的。

(转自2015-06-24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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