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赔偿获谅解 法近人情获宽释

15.06.2016  23:00

本网讯(管晓玲 赵清库)大清早,还没到上班时间,一位中年妇女搀扶拄着双拐的中年男人步履蹒跚走入山阴法院办公室,“我们想见见你们的院长,你们刑事审判庭的同志们尽心竭力为我们老百姓办事,我们心里过意不去呀。”中年妇女手里紧紧握着一面锦旗,说话的声音有些颤抖,态度非常真诚。

原来,两人是刑事审判庭承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某的父母,他们是专程来答谢为其子快速办结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庭法官们的。

2016年1月20日19时许,年轻的赵某驾驶福田牌重型半挂车,在运煤途中将行人李某撞倒致死。赵某怕被人发现挨打慌忙逃离现场,其父母得知后找到他,于当日向交警队投案自首。经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队处理期间,由于赵某的父亲残疾无劳动能力,母亲又体弱多病,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家中以经营一辆半挂车为唯一生活来源,营运业务又不好,买车的外债尚未还清,一直没和受害人家属协商解决。受害人亲属也感到调解赔偿无望,只等法院裁判。

 

承办案件的杨秀芬庭长深入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后,体谅双方的无助,决定先从调解双方民事赔偿问题入手,在送达起诉书的次日,就邀请山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配合调解,经多次斡旋,赵某亲属终于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先行给付12万元,剩余4万元分期支付。协议达成后,赵某的亲属伸出援手,帮赵某将12万的赔偿款当即付清,被害人亲属对赵某的肇事行为予以谅解。随后,杨秀芬立即开庭审理,以最短的时间判决结案,对赵某处以缓刑,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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