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被判三年到七年太轻

26.08.2015  08:51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加大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力度。

    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春耀委员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了特别令人心痛的重大事故,后果极为严重,教训也极为深刻。

    沈春耀指出,现行刑法是在1997年全面修订的,1997年以来,刑法的8个修正案和一个修改决定都没涉及到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修改,也就是说这一条18年来一直没改动。像天津港这样的案件,犯罪者最高被判三年到七年太轻了。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也要依法追责。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