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手出击瞄准重点行业违法犯罪

11.10.2015  11:24

  一直以来,由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造成行政执法机关与政法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为公众所诟病。今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我省公检法部门将联手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利用半年时间,在食药监管、环保、煤炭、国土、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形成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目前已成立由省委常委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包括省委政法委、省食药监管、环保、安监、煤炭、国土、交通运输、政府法制办、煤监和公检法等部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检、法三机关每月分别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查处违法案件及移送、受理、起诉、审判涉嫌犯罪的案件情况,省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相关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和通报。同时,党委政法委每季度听取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集相关单位协调、会商,督促案件依法办理。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检察院分别牵头,在年底前要出台相关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确保案件的办理质量。

 在责任查究环节,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本地区本系统内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涉及违纪的依纪依规处理,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本地区本系统内存在的有案不收、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涉及违纪的依纪依规处理,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应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中存在的有案不移、移案不收、以罚代刑等问题,和审判机关量刑不当以及审判、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等问题依法进行监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行动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督查;责任查究机制,对于发现的有案不移、移案不收、以罚代刑等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处理。此外,还将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动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相关

案件如何移送?又是怎样办理?

在专项行动中,公检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的移送、办理等问题应如何处置?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现场发现的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热点敏感、影响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确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

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或者立案侦查;对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要加强督促,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结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对参加专项行动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必要时可提出立案监督意见。

涉嫌监管渎职犯罪可向检察机关移送

对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可向检察机关移送。

审判机关依法快审快判

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食药、环保、安全生产重点行业违法犯罪案件和行政执法机关监管渎职犯罪案件要依法快审快判;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审查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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