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助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10.04.2015  12:51

  将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增加为3家,并合理划分各保险机构的承保区域;扩大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障范围,将旱灾等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纳入保障范围。

  从2015年起,对中央和省确定的产粮大县,提高中央和省级对小麦和玉米的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切实减轻县级财政的负担,具体产粮大县名单及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下文明确。4月8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气象局、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增加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覆盖面,发挥好农险的“保护伞”作用,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能力,在现有承保保险机构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再增加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家保险机构,共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办我省小麦、玉米、能繁母猪、奶牛等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等部门,按照晋财金[2014]3号文件的规定,指导所辖县(市、区),充分考虑各保险机构网点建设、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理赔、服务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各保险机构的承保区域。为集中高效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要以乡镇为单位(同一乡镇内,除森林之外的其他险种只能由一个保险机构承保),合理划分各保险机构的承保区域。政策性森林保险仍按《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施行。

扩大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障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增强农户和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能力,提高农户和经营者参保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效果,在保险金额、费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纳入政策性和植业保险保障范围。从2015年起,在临汾、晋中和忻州3市各选1个县(市、区)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传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开展玉米、小麦种植业干旱气象指数综合保险试点。

进一步明确保险保费补贴的申报时限

  为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央和省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市、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晋财金[2013]78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林业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14]3号)规定的保险保费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市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中央和省级保险保费补贴的时限为:小麦5月15日之前、玉米7月15日(复播玉米为8月底)之前;森林、养殖业每年的6月底和10月15日前,分两次申报。

高度重视养殖业的无害化处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充分认识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在养殖业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要求被保险人作出无害化处理的书面承诺,对于病死畜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殷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