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太原参保职工去“北上广”看病 不备案也能报销
04.12.2019 07:32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2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得到完善,12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经备案在太原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
过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本省医疗条件所限,转往外地诊治,需按医保部门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通常情况下,未经备案不予报销。为便利群众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负担,太原市医保局联合太原市财政局出台新政策,把非急诊未转诊未备案(简称非急未转)异地就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至此,参保职工无论是急诊还是普通门诊,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有没有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费用都可按相关政策报销。
据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有四种报销类别,分别为在异地突发急诊住院报销、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城市住院报销、转外就医住院报销、非急未转异地住院报销。前三种类型异地就医报销起付线均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300元,非急未转异地住院报销起付线统一为800元。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诊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70%;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城市住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1%、93%、95%;转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77%、退休人员为89%。非急未转异地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报销。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复杂等原因,想要去异地住院治疗,可以“说走就走”,治疗结束后,把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交回医保经办机构,就可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04.12.2019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