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申请国家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对象(第一批)进行初筛的通知
晋康复办函[2015]29号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省康复研究中心:
依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晋残联[2012]61号)和省残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残联[2012]180号)及省残联、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残联[2014]46号)文件精神,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对我省重度极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免费植入及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初筛工作由省项目办公室负责安排,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协调组织,会同省康复研究中心、省人民医院和山医一院具体实施。
凡2015年10月1日(申请编号C14201510010001)之前在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网址: http://www.hearingkids.org.cn/ )上成功申请国家人工耳蜗项目救助的聋儿家长,根据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通知的具体时间,请携带(1)聋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村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4)聋儿2寸彩照5张;(5)以往在省内外三级甲等医院所做过的医学检查报告单、CT和核磁检查片和报告单(未做过检查的可不带),到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龙城大街和体育路交叉口西北角)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项目家长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签订《项目知情同意书》,按初筛流程安排进行项目初筛。各初筛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筛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康复办函[2015]27号)文件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严格核查,填写《筛查工作流程单》,确保筛查评估对象信息准确无误。未按通知时间接受项目培训或初筛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家长承担;无正当理由2次通知仍不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接受项目培训的,按自愿放弃项目申请处理。
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费用由家长按照标准先行垫付。初筛、复筛及专家审核通过,并成功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由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按规定标准对新增筛查费用进行报销。未通过的,新增筛查费用由家长自己负担。
项目咨询电话: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 0351 — 7230487
0351 — 7212675
附件: 2015年国家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名单(第一批)
山西省残联人工耳蜗项目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