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营改增”的情况调查
大力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我国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了解“营改增”推进情况及扩围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对翼城县营改增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翼城县营改增现状
自2013年8月1日以来,翼城已陆续完成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铁路运输业和电信业的营改增。一是从营改增纳税人数量上来看,“营改增”推动了翼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截止目前,翼城县登记造册的“营改增”纳税人共127户,新增37户,增长41%。二是从整体税负上看,“营改增”企业税负下降,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2013年1-11月份,90户属营改增的企业申报营业收入为1.25亿,实现营业税为376.33万元,税负为3%;营改增以后,2014年1-11月份,127户营改增企业共申报销售收入1.89亿,实现增值税218.25万元,税负为1.15%,税负明显下降。
二、当前“营改增”扩围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一是增值税税率较多
原来增值税只有17%、13%和零税率三档,营改增后,增值税率包括17%、13%、11%、6%、出口零税率和部分行业优惠税率,税率档次过多,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不符合税率中性原则。
二是部分行业税负增加
根据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房地产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税率。但这两个行业原有的营业税税率是5%或3%,尽管增值税规定了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实际情况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最难的是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水泥、石沙等原料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无法计入进项抵扣,实际税负较原有大大增加。另外,交通运输业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大部分企业实际可用于抵扣的主要是购进固定资产、生产材料等进项税额,但大多数企业的生产周期已处于成熟期,购买运输工具的周期是5年~10年。除此之外,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在“营改增”改革中,也容易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形。
三是税收优惠延续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额。而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纳税人只需对本环节的增加值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原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继续享受,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统一采用低税率,避免增值税税率的复杂化。“营改增”试点改革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使得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与中性税收的税制设计初衷有冲突,有必要综合考虑税负均衡等多方面因素,简化税率结构,避免税率结构复杂而导致的征管效率降低等问题。
二是降低相关行业税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房地产、建筑业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税率,确保改革后不增加企业税负。
三是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优先在与第二产业关联度相对密切的行业推行,如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不动产销售业、邮电通信业和仓储业等,以消除或减少因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所引起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等问题。同时,将代理、广告、旅游业和无形资产销售等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