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的巡逻警察价值理念
英文“巡逻”一词最初的含义是“在泥泞的道路上沉重地行走”。现代警务中的“巡逻”,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指徒步或驾驶警车的警察,在一定的区域内巡视、威慑、发现、处理犯罪行为,并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当警察想到“巡逻”一词时,会立即联想到“费力的、劳累的、困难的工作”。在大多数普通美国人的观念中,“巡逻”则是身着警服、佩带武器的警察,在每天的24小时中提供随叫随到、快速有效的服务。
“巡警”也有“地方治安警官”浓重含义,其职责是多方面的,必须随时准备应付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一名巡警可能被随时呼叫去对付正在发生的抢劫犯罪,或者去营救被困在着火的建筑中的人员,或者去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事故,或者到正在维修的路段疏导交通。巡逻的基本作用是:保证警力在社会面上出现,及时回答呼叫并提供支援,随时准备探查可疑情况。警力在社会面上的出现和流动,被认为是警察最自然的属性,能够威慑和防范犯罪,也能够随时接受指令并作出快速反应。
巡逻是警察机关的基础工作。由于巡警代表警察机关出现在社会面上,与当地公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因而巡警的活动影响警民关系,也决定了警察形象。进而言之,他们的活动还影响了询问证人、获取 犯罪证据的质量,决定了犯罪调查和公诉活动的质量,也最终决定了警察机关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因其重要性,几乎所有的警察机关都挑选最优秀的警员从事巡逻工作。
巡逻有以下几种类型,但在实际工作中并非截然分开。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治安情况和特点,警察机关会运用不同的方式,采用相应的警务策略。
一、防范型巡逻。是巡警在社区内部或社区之间流动,以震慑、防范犯罪为主要目的的巡逻。长期以来,它被认为是最有效的防范犯罪的警务方式。1974年,密苏里州勘萨斯市警察局进行的一项实验,方法是将该市15个巡逻区域分为等数三组,各组区内的犯罪率、居民特征、收入水平、电话呼叫警察的次数都极为接近。实验期间,第一组只对居民的呼叫作出反应,第二组只进行分班全天候不间断巡逻,第三组只对发生案件作出回应。通过一年观察发现,三个区域发生案件的数量、居民的安全感并无明显不同。这一研究结果促使许多警察机关改变以往以执法办案、打击犯罪为主要目的执法型巡逻,取而代之以服务公众为主要目标的防范型巡逻。
二、治安热点巡逻。是把警力资源集中用于易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区域的巡逻。一项观察研究表明,占3%的重要街道、十字路口等地区,治安求助呼叫数量占总数的50%。因而,部署警力在治安热点区域开展重点巡逻,也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