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

25.03.2015  10:14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至2020年,在全省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整合资源、资金,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通过以奖促治,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创建活动氛围,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联创内容 

  (一)编制创建规划。每个创建村都要编制创建规划。规划要符合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按照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要求,明确创建目标、路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由精通当地农业、熟悉当地农村、懂得农民需求的专家和有资质、有经验、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共同编制。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参与,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确保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设完善创建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实施连村公路、自来水入户、农村电气化、清洁能源、村庄庭院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办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建设标准化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场所。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各类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机制。 

  (三)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护和修复创建村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协调。以村庄的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的农民新居。保护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加强农房及院落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农民住房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尊重农民居住传统和生活习惯,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做到安全、节能、舒适、美观。 

  (四)加强村庄垃圾、污水治理。创建村属县城周围的,生活垃圾要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集中清运和处置;创建村离县城远或不宜集中清运的,生活垃圾要就地填埋或资源化处理。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创建村要推进工程式、集中式污水治理,不适宜工程式污水治理的要实行生态式、分散式治污。加强农村“四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和畜禽粪污治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五)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改善同步推进,以产业立村、以产业兴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新型农业业态,建设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推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实现农民安居乐业。 

  (六)大力倡导文明生活。结合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三、联创方式 

  按照分级创建、分类示范、分批实施的方式,有序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 

  (一)分级创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制定创建方案、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省里重点抓好一批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市、县在配合抓好省级示范村创建的同时,也要选择具有不同地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村,分级开展市、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2015年,省级抓好2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二)分类示范。按照总体部署,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区位环境,选择不同类型、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确定创建目标、创建重点,选树典型,抓好示范,以示范引领创建工作。省级重点抓好文化旅游、生态休闲、镇村一体、工矿一体、移民新区等五大示范类型,2015年,以文化旅游、生态休闲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示范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群众创造,打造更多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模式的示范村。 

  (三)分批实施。从2015年开始,省、市、县三级每年确定一批创建村实施创建,完成一批,增补一批,连续滚动实施。通过连续几年推广实施,使更多村庄成为美丽宜居示范村。 

  四、联创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示范村要力争达到“四美”总要求并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村。 

  (一)“四美”总要求 

  1.家园美:村庄规划科学,生产生活区域布局合理,房屋安全,水、电、路等设施配套完善,使用清洁能源;建立保洁制度,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公共场所建设公厕,农户使用卫生厕所。 

  2.田园美: 田园风光秀美;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有机垃圾、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包装物、农膜、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道路无晾晒、堆放物。 

  3.生态美: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协调;宜林荒山荒地绿化,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村民活动场所绿化,建有公共绿地或小游园;水土流失村得到治理;河道、沟渠、水塘清洁。 

  4.生活美:生产发展,农民充分就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县域平均水平;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乡风文明;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农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对人居环境满意,幸福感强。 

  (二)特色示范村要求。 

  1、文化旅游示范村。历史文化传承有序,农耕文明、民俗风情、传统手工艺得到传承,古村落、古民居保护较好,乡土文化特色鲜明;有文化旅游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农家乐,具备旅游接待条件;文化室(站)、农民书屋等文化场所健全,按需定期开放;体育活动场所设施齐全;群众性文体活动定期开展。 

  2、生态休闲示范村。在自然植被好、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优良,农业景观、田园风光、村落民居、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保护乡村自然环境,挖掘乡土文化,适度可持续开发,发展高质量乡村民宿和农家乐,吸引城镇居民休闲度假。 

  3、镇村一体示范村。以小城镇驻地村为重点,基础设施达到城镇标准,银行网点、综合超市等社会服务设施健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城镇人口承载、吸纳、带动能力强,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4、工矿一体示范村。在矿产资源优势明显的村和新型工业园区周边的村,生产区、生活区科学分离,实现园区化管理。企业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农民就近就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处于先进水平。 

  5、移民新区示范村。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完善移民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民安居乐业。 

  五、方法步骤 

  (一)确定创建村。省、市、县分级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重点,抓好组织申报。创建村按照村情民情制定创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提出创建申请。经逐级审核评定,予以确认。省、市、县分别确定创建村名单。 

  (二)选树好典型。省、市、县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不同类型创建村的创建模式、路径、经验,选树不同类型的创建典型,确保创建活动学有样板。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纠正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三)分类抓示范。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创建村的路径和模式,分类型、分片区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类型鲜明、成效显著、可移植、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典型,要制作宣传片在全省推广。 

  (四)表彰先进村。对工作进展明显、成效显著的创建村进行分级表彰鼓励,授予“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活动先进村”称号,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牵头责任,统筹做好创建工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创建任务安排、工作进展综合评价,统筹指导。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规划编制、整治重点、重大项目、年度任务等工作。 

  (二)尊重群众意愿。强化乡村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两委”班子的组织领导作用。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创造。   

  (三)实施以奖促治。省、市、县要制定“以奖促治”政策,对创建村进行综合奖补和专项奖补。创建活动先进村给予综合奖补,不同类型的创建项目给予专项奖补。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年度创建任务和奖补标准,下达预算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强化培训指导。对创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开展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指导专家库,加强对创建活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指导创建工作开展。 

  (五)形成创建合力。在创建推进过程中,充分整合现有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引导各方力量、多种资源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推进美丽乡村创建的新途径、新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参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