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问答:何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9.08.2014  02:42

  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是定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没有发生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时,在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那么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发生以下22种合法情形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二手房;购买本单位集资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拍卖住房;购买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租赁政府廉租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离、退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调离本行政区域;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发生撤销、解释、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对于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者,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和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即可提取。而对于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者,则需要提供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的灾难性事故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载明时间12个月内)和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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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讯 (记者 李晨陕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