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无孔不入莫贪便宜莫信“能人”
全市严打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大同市南郊区市公安分局破获了多起编造谎言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这些案件多是以能高息借款、能帮忙找到好工作、能帮忙找到好投资项目为诱饵,受害人多是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普通市民,往往被骗走多年积蓄,还落得债台高筑,家庭失和,亲人反目。现在此梳理分析部分典型案例,以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
近期,许多诈骗分子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做抵押,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进行诈骗。
8月20日,多名群众到南郊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他们被庞某某用假冒的东方罗马城商品房购房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接案后,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侦办此案,经过10个小时的调查,当晚成功将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某(男,46岁,大同市城区人,个体经商)抓获。经查,庞某某伪造东方罗马城商品房5份购房合同,通过散发街头小广告的形式,自称在外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人借款,多名群众看到借款利息较高,又有商品房购房合同做抵押,便信以为真。
靠“能人”找工作钱没了。前几年,煤炭市场火爆,不少人想在国有大型煤矿找份固定工作,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有本事的“能人”,收钱代办工作,使得不少群众上当受骗。
今年5月12日受害人武某向南郊区公安分局报案称,2011年7月,其在南郊区新旺乡先锋村,被一名叫祁某的女子以谎称可以代办朔州露天煤矿长期工作为由拿走43.98万元,受害人苦等几年也未能上班,后来祁某不见了踪影。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走访调查,最终掌握了祁某的活动轨迹,8月19日下午在枫林逸景小区内将其抓获。
投资诈骗花招多变。近年来由于民间投资渠道收窄,投资风险变大。犯罪分子乘机散布虚假投资信息,骗取公众信任,非法集资诈骗钱财,而且不断变换方法,用新概念蒙骗群众。
2015年年底至2016年2月,南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先后接到多名受害人报案,嫌疑人王某某以办理信用卡替他人还账为名进行诈骗。民警经过初步调查,立案3起,涉案金额达到321万余元。案情发生后,侦办此案的刑侦大队先期入手,从作案特点、转账方式、返现手段等着手,快侦快查,短期内取得了重大突破,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立即将其上网追逃。7月23日,经过近6天的昼夜蹲守侦控,民警在内蒙古集宁市某小区将王某某抓获。
王某某之所以能够诈骗得手,其利用的诱饵是办理信用卡替他人还账,可抽取高额利息返现,受骗群众认为信用卡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会有风险,殊不知还是上当了。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高额分红、高息返现,低价购物的投资项目多是诈骗分子设下的诱饵,只有保持平常心态,不贪便宜才不会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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