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卖货现场"翻车" 网红带货产品出问题照样得担责
今年“双11”前,很多消费者选择在网红直播间领优惠券下单。近日,某网红主播在直播销售不粘锅时当场“翻车”,引发网友热议。
带货的网红是否属于代言人?“翻车”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若带货商品存在问题,网红、直播平台又有哪些责任?11月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网红直播卖货现场“翻车”
引发网友热议的是某“网红”卖不粘锅的直播。直播视频显示,虽然小助理一度费力地将粘在锅底的鸡蛋翻面却失败。随后,某网红拿起锅铲试图救场,向粉丝解释:“它是不会粘的,对,而且不会糊,就很好啊。”但鸡蛋液仍然牢牢糊在了锅底,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针对直播“翻车”事件,品牌方回应称直播所涉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指出某些做法会引起不粘锅烹饪时发生粘锅现象。之后,某“网红”通过媒体回应称,是因为在使用这款不粘锅时,没有经过说明书上要求的“用前先放入水煮沸后倒掉”的“开锅”过程导致。而他在直播中连说“它不粘”,则是因为他以为在用的是那口使用了好几个月的同款旧锅,它从未出现过粘锅情况。
随后,媒体在这口不粘锅的说明书中,找到了相关说明:“首次使用时,请先将产品上所有标签、合格证去除,然后在锅内放入约70%的水,完全烧开,煮5—6分钟后倒掉。”
网红带货传奇每天都在上演
如今,网络直播带货已成为最火热时髦的新业态。越来越多的网红、明星,都加入卖货大军。随着网友备战“双11”,电商平台也瞄准这个时机,邀请各路明星、网红“决战”直播间。被网友称为淘宝“带货女王”的主播直播2小时销售额超过2.67亿……《2019年淘宝直播生态发展趋势报告》显示,2018年加入淘宝直播的主播人数同比增长180%,直播平台带货超千亿元,同比增速近400%。
网红带货传奇,每天都在电商直播平台上演。与之相呼应的是,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上,相关的网红产品推荐琳琅满目,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通过图文并茂的“种草”笔记、声情并茂的“种草”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向粉丝推荐各种网红产品。“亲测好用”“必买清单”“网红爆款”等字眼,挑动着社交平台用户的消费愿望。
除了网红主播们,越来越多的明星也开始“下场”,从秀场的代言走向直播间的带货,利用自己的人气和流量来分直播这杯羹。
产品出问题主播担责吗?
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表示,首先,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带货的网红本质上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进行推荐,符合上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因此,带货的网红应当被认为是其推荐商品的广告代言人。其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宣传的商品的性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是虚假广告。最后,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做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虚假宣传的带货网红,如果商品存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推荐的商品是自己没有使用过的,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直播平台而言,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直播平台本身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商品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广告代言人对于自己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广告代言人不同违法代言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于直播带货的网红主播们,如果存在《广告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仍然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持续出台治乱象
针对网络直播卖货行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并出台规定,治理行业乱象。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
今年,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药监局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网红带货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
今年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节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或镜头,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