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年底前须全部缴入国库

08.12.2014  01:30

12月4日,省财政厅发布消息,强调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省财政厅严格管理预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除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按照要求,除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对于暂未实现直接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今年年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专户中应缴未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存量资金全部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更不能以此作为蓄水池,用于调节以后年度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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