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五大环保专项行动取的进展

28.03.2016  11:07

目前,为了彻底改善环境质量,绛县政府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整治、垃圾秸秆树叶禁烧、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土小企业”规范整治小作坊五大环保专项行动,以进一降低大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该县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各委办局为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了行动方案,统一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整治工作。

这次行动,按照整治要求,严格控制县城扬尘污染,对建筑拆迁施工、道路交通运输、道路扬尘、燃烧烟花爆竹等实施整治。坚决取缔小型燃煤锅炉,禁止新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取缔县城建成区小型燃煤锅炉。强化散煤污染控制,做好散煤替代工作,对建成区范围内的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0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需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工业锅炉污染,控制新上燃煤工业锅炉,现有燃煤工业锅炉10吨/时以下的全部实行清洁能源替代,10吨/时以上的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不符合环保新标准要求的脱硫,除尘设施限期进行技术改造。

控制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冶炼、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重点检查,确保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直至达标排放。治理机动车污染超标排放,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开展对上路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地的执法抽查工作,城区内实施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强化对机械设备涂装、人造板制造、印刷、碳素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重点企业要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清理垃圾焚烧和餐饮油烟污染,清理整治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等排放恶臭气体行为;实施餐饮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改灶措施;餐饮服务业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定专用烟筒排放高度和位置,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垃圾禁烧工作,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生物质发电等多种型式的综合利用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秸秆禁烧和垃圾禁烧网格管理制度,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在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加强督导调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工程和土小企业取缔等列入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巡视督查、暗访取证、媒体监督等方式,督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督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督查结果。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问责,全程跟踪环保重点问题整改,严格追责问责。把环境质量作为刚性约束条件,通过查办案件、约谈相关负责人、发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或在环境管理上措施不力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电视台对综合整治事项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主动曝光突出问题,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揭露和批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综合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整治氛围,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大起底”。据统计,共排查出环境突出问题314个。对103个违法建设项目,全部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99个燃煤锅炉,已完成天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的23个,自行拆除7个,其余均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已取缔13家土小企业,铲除小木炭3家,炸毁土小石灰窑10家;15家小作坊,已全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正在停产整治;扬尘污染面源问题80个,已完成整治18个,其余正在加紧整治,制止秸秆焚烧垃圾行为26起。

(绛县环保局 王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