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结转结余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盘活使用工作的通知
晋开发办(计)字【2016】1号
各市、县(区)扶贫办: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扶贫办对2015年以前全省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地梳理。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各相关市、县(区)扶贫办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尽快做好结转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新盘活使用工作。
一、资金盘活使用方式
1、对于仍未盘活使用的2013年以前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政府统筹用于本区域的脱贫攻坚。
2、对于2014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仍在建设报账期内的在建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验收和报账进度,确保建设期结束后资金不结余;确需调整变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资金调整变更程序尽快调整用于其他扶贫项目;已超过建设期的项目,项目已完工的要加快验收报账,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尽快使用预留保证金。
3、对2015年仍未拨付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加快项目的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完工验收、资金报帐等。
4、对2014、2015年下达无法实施的互助资金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用于其他精准扶贫项目。
二、工作时限
1、对于2013年以前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力争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盘活使用,不能盘活使用的在2017年度的资金分配时给予相应地核减。
2、对于2014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力争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结转结余资金占当年拨付比例减少到10%以内。
3、对于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力争要在2016年底前将结转结余资金占当年拨付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三、具体措施
1、实行资金月报制。各相关市、县(区)扶贫办每月5日前统计报送上月区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结转结余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办计划财务处。
2、进一步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县级要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将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纳入扶贫项目库,进一步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储备,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对推进不力的市、县(区)约谈惩戒。一是对推进结转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盘活使用工作不力的相关市、县(区),由办党组对相关市、县(区)扶贫办主任进行约谈。二是将各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与新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挂钩,对结转结余量大的县在安排资金时进行相应地核减。三是对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且盘活使用和拨付缓慢的相关市、县(区),省办将适时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启动问责程序。
4、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排名前10的有关县,在年终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几点要求
1、各相关市、县(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人,5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月报工作联络表》(见附表1)。
2、每月5日前,逐级上报区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结转结余情况专题报告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月报表》(见附表2)。以市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并统一寄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填报时不允许更改报表原始格式,请注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相关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相衔接,如出现不一致,请另行说明。
3、各相关县(区)在确定盘活滞留沉淀资金新的使用项目时,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为唯一条件,与县域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精准。
联系人:刘 振 刚
电 话:0351-3036850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