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省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 民生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12.11.2014  17:05

省政府办公厅:

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山西省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收悉。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明细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审计报告第11页、审计发现问题明细表中第19项“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发现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补偿机制不合理,影响了改革效果”的问题。

我厅意见是:2012年我省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考虑到县级医院的实际困难和改革难度,省政府确定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财政补偿6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40%。我省财政的补偿比例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充分说明省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两年的督察情况,财政补偿60%的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确实有些滞后,补偿40%确实不到位,为此,今年省政府决定将调价权从省级直接下发到县级,给基层更大的自主权,促进调价政策取得实效。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积极研究相关政策,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比例,调整的方向是降低财政补偿比例,提高医疗服务补偿比例,增加医院自行消化部分,保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我们将积极配合物价、人社、卫生等部门推进调价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审计报告第17页,“农村普惠金融政策措施落实中仍存在诸多困难”中发现的“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配合支持仍显不足,财政惠农资金中贷款贴现及农业保险补贴占比较低,不足以吸引银行业机构主动拓展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

我厅意见是:为加大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制定了若干政策扶持措施。一是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财政部从2009年起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年末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分担。二是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从2015年起,对县域金融机构(不包括县级区)发放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4类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三是支持我省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2014年,省农业厅年初预算安排资金6000万元用于对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并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四是安排产业扶贫项目3.21亿元,其中,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5000万元,百企千村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1.66亿元,金融扶贫1.05亿元。9月10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2014-2018年实施方案》和《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创新了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率先在21个片区县开展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2014年每县安排金融风险补偿金500万元,金融部门按照8倍以上放大贷款额度。从2015年起至2018年,在全省58个贫困县全面开展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按每县注入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计算,总计5.8亿元。

在农业保险补贴方面,2007年以来,财政部试点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七年来,我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历了从起步探索到试点突破,又从试点突破到全面发展的深刻转变,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已增加到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森林(公益林)等5个保险保费补贴险种。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结合我省的财力和农业生产实际,尽快建立起适合我省实情的中央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与市县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相结合的多层次、多领域的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一方面,逐步扩大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提高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点、风险需求等情况,自行选择积极开展马铃薯、棉花、育肥猪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具有地方特色的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3、审计报告第20页,审计发现问题明细表中第28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发现的“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任务完成存在困难”的问题。

我厅意见是:为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任务,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近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此项工作。经过多次讨论、测算和修改,近日,我厅联合省环保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财政资金补贴的请示》,形成了《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省奖励、市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政策建议。下一步,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将会继续研究和完善相关建议,尽快筹措补贴资金,落实工作任务。

4、审计报告第21页,审计发现问题明细表中第30项,“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发现的“煤炭企业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

我厅意见是: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今年6月份以来,我省全面清理规范了涉煤收费,取消了省级设立的专门面向煤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取缔了市县政府、协会学会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还规定从2015年起取缔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和服务费等。目前各项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环境治理费、煤炭加价款、赞助和摊派、扶贫基金以及会费等5项市县乡政府征收的费用也在清理规范范围内,企业负担大大减轻。需要说明的是,审计报告中提到的21项收费中,排污费、自备水源费(实为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治理费等收费,为经中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及滞纳金,为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罚款;其余所列农村帮扶款、补偿费、赞助及捐赠等,均为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与村级组织鉴订了相应的补偿合同,不应简单地列为不合理收费。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从制度建设和防范监督上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着手开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并使之常态化。一是指导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建立涉煤收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10月底前落实到位。二是编制收费和基金项目清单,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统一纳入到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收费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乱收费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查办机制,限期办理回复。四是加大查处力度,明确凡未经中央、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均属违规收费,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5、审计报告第22页,审计发现问题明细表中第34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发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难以获得小额个人贷款”的问题。

我厅意见是:财政部门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难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经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省财政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4亿元的贷款担保范围,为其申请银行个人贷款和创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二是筹集2000万元下达各市,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担保;三是支持省人社厅设立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担保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待经审核批准并具备条件后,为其担保中心提供资本金5000万元,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1亿元资本金。四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明确高校毕业生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的,可享受全额财政贴息,即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下一步,省财政将接受审计意见,研究采取措施,要求和督促金融与担保机构主动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供贷款便利。同时,研究建立财政存款与小额贷款量挂钩考核的办法,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小额贷款发放量。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