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起纠纷 感情未破不能离
16.12.2015 11:04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12月16日讯(孟素)夫妻闹离婚到法院,一般法官都会先调解,实在无法调解的才会判决离婚。近日,文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成某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1年举行婚礼,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一般,育有两个子女,女儿已成家,儿子16岁,现为学徒工。双方近来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被告于2014年10月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调处双方和好生活,但实际并未和好。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至成人,共同财产一辆五征牌三轮车归原告所有,被告有使用权,共同债权由原告负责收回。被告辩称与原告结婚二十多年来,感情一直很好,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且育有一子一女,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影响了感情,但尚未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希望原、被告互谅互让,彼此能够增进沟通,夫妻和好有望。
责任编辑:武文静本文来源: 法院
16.12.20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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