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物资经营者要加强自律 不得随意大幅度提高价格

20.12.2022  07:51

  12月19日,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规范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疫物资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在告诫书中,太原市市监局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此外,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

  太原市市监局表示,将加强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