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规定
22.01.2015 09:37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磊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防治大气污染应细化区域联防有关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辜胜阻委员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域联防联控非常重要,每个地区都很难独善其身。修订草案高度重视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但在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如何形成合力的问题上,修订草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
王毅委员指出,修订草案关于区域联防联控规定得比较空泛,没有具体可操作性安排。“为什么我们在区域污染控制上不能寻找突破口,设立一些大区派出机构?”王毅认为,应通过制度创新使区域联防联控通过试点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韩晓武委员表示,修订草案增加了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这是一大进步,说明修订草案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增强了针对性。
韩晓武指出,目前关于区域联合防治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定多为宣示性、政策性的,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欠缺区域之间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措施,对公众参与渠道的规定也比较狭窄。二是缺乏统一的吸收第三方参与的区域大气质量评价和法律实施效果评价制度,缺乏区域大气污染补偿机制。对于这些问题,希望在下一步修改中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2.01.20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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