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实施细则 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

19.05.20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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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首批8条实施细则。细则的首条《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实施细则》明确列出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和惩戒办法等内容。

细则共八条,分别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公告名单、处罚、惩戒、治理、督查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一是明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范围,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二是公告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相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设立专栏,省发改委负责公告未经核准但已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名单,省煤炭厅负责公告超能力生产煤矿名单等;三是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予以处罚,凡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或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一律停工停建;四是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申请,电力部门采取停电和限电措施,除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的电力供应予以限制,停供采掘用电等;五是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省煤炭厅对调整后的各煤矿生产能力及时予以公告,超能力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六是停止生产建设未经国家核准的煤矿,对于国家发改委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16座煤矿,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

第七条、第八条安排开展全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专项督查,以及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由省煤炭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督查;由省国土厅牵头组织全省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记者杜鹃)

短评

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把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列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的第一条措施,足见其对煤炭经济健康运行的危害性和依法依规去除非法违法产能的重要性。在当前煤炭供给能力持续过剩的背景下,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

细则明确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要求摸清底数、列出名单,向社会公告。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予以处罚,一律停工停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那就是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其停工停建,不再形成非法违法产能。全方位、多渠道采取措施,比如,公安机关停止其购买火工品的审批,电力部门限电停电,铁路运输企业停发其煤炭,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政府有关部门限制其获取政府性资金支持,收到釜底抽薪的成效。(记者杜鹃)

专家解读

细则明确了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具体治理措施,严格规范煤矿项目建设秩序,确保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全部停产停建,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细则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治理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公开透明。包括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接收公众举报,公告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各煤矿生产能力等,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二是责任明确。对发改、煤炭、国土、环保、水利、煤监、公安、电力、铁路运输企业、金融机构、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要求。三是措施严格。通过自查和专项督查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治理,未经核准的、手续不齐全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 卫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