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企发〔2016〕83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厅企业〔2016〕535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申报、并向省中小企业局推荐,省中小企业局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申报要求
请各市于7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请将全部材料刻成光盘两份一并报送至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联 系 人: 李经纬
联系电话: 0351-5607199
附件: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
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