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思考

17.12.2014  10:04

人民政协报: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思考

原文作者:马正武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边界明确的控股性投资公司,侧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和支柱性产业等的投资,另一类是侧重新产业、新方向投资的战略性投资公司。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国资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的国有资产经营试点实践,为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符合三中全会精神,也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如何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效释放改革红利,细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目标定位和功能至关重要。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的方向和定位。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其定位可细化为三方面:一是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的投资抓手;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管理渠道;三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运作平台。

为实现上述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核心功能应包括:

——投资。通过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投资实业,主要包括:1.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企业等的投资;2.稀缺资源、支柱性、前瞻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投资;3.实现特定战略目标,如促进跨区域发展、“走出去”、保障房、养老等的投资;4.现有产业的并购整合、调整、转型升级等的投资。

——持股管理。市场化方式管理国有股权,主要是管理:包括上市国有股权(包括整体上市后的国有股权、相对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股权等);非上市国有股权(部分特定功能性企业、未退出的商业竞争性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部分国际合作项目等);新投资或资本运作后形成的符合上述特点的股权。

——资本运作。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进入与退出),其重点:一是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方式增减持上市公司股权等高流动性的国有资本;二是围绕布局调整,以产业基金等方式在资本市场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三是在资本(出资人)层面推动公司制、混合所有制改造;四是参与中央企业改制上市。

——资产经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生产要素分解、重组和流动。重点应该包括:一是业务结构性调整和剥离(包括化解过剩产能等);二是非主业、存续、低效无效等资产整合和分类处置;三是困难企业救助和重组再生;四是债务重组等特殊性业务。

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可能是单一功能的,但更多的是混合功能的。公司定位和功能应根据战略要求和不同阶段性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公司自身也会在发展中产生渐进性变化。

根据上述的功能和任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持股类资本运营公司,侧重于持股管理和资本运作等功能;另一类是资产经营类资本运营公司,侧重于整合运营、改制重组、进入退出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功能。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边界明确的控股性投资公司,侧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和支柱性产业等的投资,另一类是侧重新产业、新方向投资的战略性投资公司。

(本文章摘自12月16日《人民政协报》,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