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旭来街以北片区、兰村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忻州市旭来街以北片区、兰村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方(甲方):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受托方(乙方):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时间: 2015年 08月10 日
签订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住 所 地: 山西省忻州市
法定代表人: 于浩飞
项目联系人: 陈嘉奇
通讯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街南二巷36号 邮编: 034000
电 话:0350-3301640 传 真: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受托方(乙方):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 所 地: 山西省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 孟兆国
项目联系人: 王爱科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11号 邮编: 030001
电 话:0351—5680125 传 真: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合同是甲方委托乙方就旭来街以北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北外环,南至旭来街,西至牧马路,东至云中路,规划面积3.82平方公里)、兰村组团(规划范围北至南关村,南至禹王焦化,西至同蒲铁路,东至西曲村,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两个片区规划总面积约7.32平方公里 项目进行 规划设计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合同约定时间拨款。
2、负责审查项目的技术方案,检查项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按期接收合同约定的项目成果。
3、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导致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项目周期延误由甲方自己负责。
4、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违法转包、挂靠承包和违规分包,项目班子配备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一致。
2、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调研者,并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乙方存在挂名或者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耽误甲方编制期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设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规划设计方案,协助成果报批。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其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编制要求条件,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并听取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规划方案设计、修改、深化及调整工作,乙方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由甲方签证认可。
2、乙方按照约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向甲方交付编制成果及有关资料,负责向甲方进行编制交底、处理相关问题。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提交符合质量的编制成果,对编制成果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并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规划设计,对资料不足
部分甲方要配合乙方及时完成收集和调查等工作。
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论证,按合同规定提交设计最终成果。
6、乙方不得侵犯甲方提供的设计原始资料及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7、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8、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9、规划编制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编制组,并对编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鼓励吸收在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编制组。
第二条 技术部分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为有效地控制规划范围内用地和实施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
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向甲方分别提供纸质最终设计成果15套及电子设计成果2套。成果内容包括纸质设计文本、设计说明书、图集以及CAD电子版DWG格式图集、JPG电子版图集(附表一)。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及期限:
(1)技术服务的地点: 太原与忻州
(2)技术服务期限: 2015年8月-2018年8月
(3)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15年8月-2018年8月
2、技术服务进度:
(1)现状调研阶段 20天;
(2)规划方案编制阶段50天(包括初步方案和规划初审两次沟通)
(3)汇报论证阶段10天;
(4)报批归档阶段10天。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依据国家及地方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编制
4、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汇总表中设计人员名单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以及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名单,不得存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证人员的真实性。在现场调研中,主要设计人员不能有遗漏。
6、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载明的设计人员构成派员参与甲方本次设计项目。为了保证工作质量,乙方应制定本项目编制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指派人员。乙方不可随意撤换小组人员,但若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在甲方的许可下可以进行人员调整。
7、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均应来现场,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讨论或会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约定的主要设计人员 王爱科、苏旭、苏丽萍、巨涛、董杰、李双贵、路广英、张彦龙、薛晓虎、贾志强、赵韦华、边永艳、申思、景如意、刘宇 应保证参与甲方设计项目的重要磋商并应亲临现场调研次数不少于 2次。
8、甲方指定陈嘉奇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乙方指定 贾志强
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络。双方约定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为双方联络的邮箱。
9、编制成果汇报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到会,向甲方逐一陈述。
10、会议一切听从甲方安排,包括: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汇报次数等以接到通知为准。
11、介于本控规涉及7.32平方公里的广大面积,编制单位要在人员配备、交通工具、测量工具、机械设备等方面提供详细的能力保障实施方案。
12、规划编制单位向甲方进行中间汇报沟通讨论不得少于2次,在进行中间汇报时需根据情况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编制单位还应根据甲方组织专家论证等需要进行汇报及准备相应材料。
13、编制单位需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时间进度表,并严格按进度进行,服务到位率达至100%,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平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双方约定 1 月一次例会,每次例会沟通在甲方所在地应有3-5天短期驻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乙方应提前经甲方同意。重大节点或遭遇突发情况,甲方应通知乙方增加磋商会面和驻场次数。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规划区矢量地形图(1:500或1:2000)
(2) 规划区用地及项目资料
(3) 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提供工作条件:
(1) 协助现场调研
(2) 设计方案论证和最终成果审查的组织、协调
(3) 按合同支付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为乙方设计的全过程,方式为甲、乙双方密切配合。
(四) 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编制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及甲方验收,完成忻州市市政府审定。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的方式:规划编制成果应包括文本、说明书、图册(包括分图则),并需交付CAD电子版DWG格式文档。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验收时间为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地点为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人民币壹佰零伍万伍仟元整(¥1055000)。
(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3)乙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4)本合同总价款含项目评审费。
2、付款
(1)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忻州市人民政府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 105500 元给乙方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提交初步方案成果并经甲方评审认为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
316500 元给乙方。
(3)在乙方完成及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最终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 211000 元给乙方。
(4)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通过忻州市市政府正式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 105500 元给乙方。
(5)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通过忻州市市政府正式审定后付印,交齐合同规定的成果文本和图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 316500 元给乙方。
(6)在后期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修改的部分,编制单位要做好相关的修改工作。
(7)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款、电汇)形式。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
开户银行: 太原市工行迎泽支行
账 号: 0502121109036403563
第四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的经营价格信息和技术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与本项目有关人员 。
3、保密期限:10年
4、泄密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技术资料、辅助工具以及本项目相关设计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与本项目有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10年
4、泄密责任: 按国家保密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 战争、自然灾害等 ;
3、 无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通知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电话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于浩飞 (签名)
2015 年 8 月 10 日
乙方: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王爱科 (签名)
2015年8 月 10 日
附表一:
规划设计基础资料提供表
图集 | |
01、区位图 02、现状图 03、现状影像图 04、现状道路交通图 05、现状建筑鸟瞰图 06、现状建筑高度分析图 07、现状建筑质量分析图 08、现状土地评价图 09、规划图 10、规划结构图 11、功能分区图 12、规划道路交通图 13、道路断面图 14、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 15、鸟瞰图 16、建筑高度控制图 17、建筑强度控制图 | 18、人口分布图 19、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图 20、中小幼设施规划图 21、商业服务设施分布图 22、道路竖向规划图 23、给水工程规划图 24、雨水工程规划图 25、污水工程规划图 26、供热工程规划图 27、燃气工程规划图 28、供电高压现状图 29、供电工程规划图 30、电信工程规划图 31、环保环卫规划图 32、综合防灾规划图 33、管线综合规划图 34、管线横断面图 |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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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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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201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