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不动产证“清零”范围的小区居民 可提前准备好资料
28.12.2021 07:29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2月27日消息,纳入不动产证“清零”范围内的小区居民,若所在小区已被纳入不动产首次登记范围,需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或街办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记者了解到,办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两大类: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和公房登记。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税收完税证明,公证书(中介或其他人代办提供)。单位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登记卡,授权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测绘图。
在公房登记中,分为经适房和房改房两类,这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个人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税收完税证明或税收通用申报表。如果是单位以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形式出售的住房,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申请身份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登记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房屋测绘图。如果是单位以房改房(成本价)形式出售的住房,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花名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登记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房屋测绘图等。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28.12.2021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