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5.12.2015  09:25

    黄河新闻网讯 据晋城市纪委网站12月24日消息,今年以来,市委、市纪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扭住“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少数部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执行纪律不够坚决;少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还没有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现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城区中小企业局司机程晋国兼职取酬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程晋国多处兼职违规领取工资共5.05万元。2015年10月22日,经中小企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晋国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城区晓庄社区违规发放通讯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晓庄社区多次给社区两委成员和部分管理人员违规发放通讯费共4.86万元。2015年11月18日,经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王新会、原居委会主任崔建忠、现任党总支书记樊伟明、现任居委会主任王书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发放的费用。

  高平市文化局违规发放补助和福利问题。高平市文化局于2013年端午节至2014年9月,违规发放补助和福利共计16036元。2015年10月28日,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郜书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纪检组长张荣玲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发放的费用。

  高平市北诗镇董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小龙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5年1月,张小龙大操大办儿子婚事,置办酒席30余桌,宴请300余人,收受礼金5.83万元,向镇纪委报告和回报的内容不符。2015年7月1日,经北诗镇党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小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沁水县残联公款租赁花卉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沁水县残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单位租赁花卉款12920元。2015年11月13日,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沁水县残联理事长潘新建党内警告处分。

  沁水县大尖山林场办公室主任任富昌等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8月30日至9月2日,任富昌、管护队队长王春龙、司机陈志州三人到山东省购置弥雾机,返程时,于9月2日驾驶公车到泰山游玩,公款支付个人相关费用680元。2015年11月13日,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富昌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1月16日,经沁水县林业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春龙、陈治州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镜鉴自身,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压到实处。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不仅要严以律己、管好自己,更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该提醒的必须提醒,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该处理的果断处理,决不能捂着盖着、兜着护着。要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业主责,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关键时刻敢于黑脸、瞪眼,敢于交锋、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要坚持“一案双查”,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制度利器,抓住不落实的事倒查不落实的人,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把该问的责层层追到底,真正让“两个责任”下沉到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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