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0.09.2015  19:24

黄河新闻网讯: 9月30日,临汾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侯马市交警大队宣教科负责人史峰大操大办女儿婚庆事宜问题。2015年9月14日史峰未如实向组织申报女儿结婚事宜。9月27日、9月28日邀请本单位绝大多数正式民警及本科室协勤人员共计104人参加女儿婚宴,两批次设宴27桌,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9月29日,侯马市纪委给予史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不再负责宣教科工作;该队大队长祁军社、分管副大队长张可选、纪检监察室临时负责人秦铭分别被追究责任。

2、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万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李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西安接送孩子费用3078元、私车高速通行费1570元,共计4648元;采取不培训、少培训等方式违规收取培训费159350元。2015年9月25日,吉县纪委给予李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9月30日,吉县监察局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李万林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临汾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浮山县分局局长李麟宏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该局借春节补助、伙食补助、加班补助等名义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款67865元。2015年9月15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给予李麟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隰县晋西革命纪念馆馆长成赟私车公养、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成赟违规公款报销个人私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2760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该馆违规发放值班补助2960元。2015年9月28日,隰县纪委给予成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翼城县隆化镇党委委员郭家科,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强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二人在负责隆化镇宋家腰自然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中,违规在该村分别领取补助3000元。2015年9月17日,翼城纪委分别给予郭家科、张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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