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纪委通报12起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4月12日,晋中市纪委通报去年以来查处的12起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并要求县(区、市)纪委要继续强化监督,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违法违纪问题接连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这些典型案件包括:
1、和顺县李阳镇岩庄吉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建忠违纪违法案。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赵建忠在兼任岩庄吉村和白羊墅转运站合资联营煤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3万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9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分集体资金31.4万元,本人得款7.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参与煤矿买卖从中谋利100万元。2015年3月18日,经和顺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建忠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伙同他贪污私分公款的赵建军、赵忠有、赵存德、赵喜明等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榆社县南王村原任党支部书记鹿艳平、村委主任鹿俊青、会计鹿根文侵占绿化工程补助款案。 2006年至2013年,鹿艳平、鹿俊青、鹿根文共计骗取绿化工程补助款5.8888万元并占为己有,其中鹿艳平占有1.9584万元、鹿俊青占有1.972万元、鹿根文占有1.9584万元。2014年11月17日,经榆社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将违纪款没收上缴国库,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3、介休市义安镇南堡村村委主任王晋树冒领补偿款、侵占集体资金案。 任职期间,王晋树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树木补偿款4.439万元;冒领占地款4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未将枣树出售款1.5万元、6户村民的宅基地款16.5万元、施工队租金0.9万元、设卡收取的通行费9.916万元上交集体,坐收坐支;违规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收取村民宅基地款。2015年2月11日,经中共介休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晋树开除党籍处分。
4、榆次区张庆乡小张义村村委原主任王发明和村民王奋明、郑云林挪用公款案。 2009年至2010年,王发明两次要求中铁十五局太中银铁路指挥部将该村土地补偿款、青苗、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10.2603万元打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6.5683万元借给王奋明个人使用,3.692万元借给郑云林个人使用。因犯挪用公款罪,王发明、王奋明、郑云林分别被有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4月3日,经榆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发明、郑云林开除党籍处分。
5、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张炳成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张炳成未将向第七村民小组收取的村委集体土地补偿款7.5万元记入村委财务,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5年1月23日,经灵石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张炳成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6、祁县古县镇下古县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英忠侵占危房改造款案。 2011年,王英忠在没有实施4户危房改造项目的情况下,骗取国家4.4万元的危房改造款并据为己有。2014年12月23日,经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英忠开除党籍处分,收缴非法所得4.4万元上交财政。
7、平遥县白城村原支部书记闫发全侵占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案。 2010年10月,在白城村大西高铁18米红线永久性占地征地补偿款发放中,闫发全将其承包集体渠道的大西高铁永久性占地补偿款0.6573万元列入自己名下并领取;2011年4月,以大西高铁永久性占地占了其牛场1.08亩的名义,列支征地补偿款3.755808万元,涉及侵占征地补偿款合计4.413108万元。2014年12月26日,经平遥县襄坦乡委员会批准,给予闫发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太谷县胡村镇敦坊村党支部书记杜宝森、村委会主任温继明、村会计智升林公款旅游案。 2005年至2012年期间,三人共用敦坊村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4.1918万元,其中杜宝森2.2058万元,温继明1.226万元,智升林0.76万元。2015年2月26日,经太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宝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温继明、智升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村集体支付的个人旅游款4.1918万元收缴财政。
9、左权县羊角乡泊里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军套取公款案。 2012年,李海军在该村护村坝工程中套取财政奖补资金3.51万元,2013年在街道硬化工程款中挪用0.4783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且2012年至2014年期间存在用工程款支付其他人员考察费、面款、差旅费和重复报税款等问题。2015年2月10日,经羊角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海军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10、寿阳县马首乡富村支部书记李威违规用集体资金发放纪念品案。 2014年7月7日,寿阳县富村支部书记李威与两委委员、村民代表违反相关规定,用集体资金购买26块毛毯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发放,计款0.63万元。2015年1月23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左权县石匣乡小岭底村铺上村组长李先联、村会计禹启荣套取工程款、收受回扣案。 李先联在任职期间,伙同村会计禹启荣套取铺上村修影壁工程款1万元,在两次结算戏款中每人收受回扣0.1万元。另,李先联存在挪用工程款0.5955万元三年零两个月、向低保户索要低保款0.14万元等问题。2015年3月20日,经石匣乡党委批准,给予李先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禹启荣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没收上缴县财政。
12、昔阳县李家庄乡西庄村支部书记李保林、村会计李建军挥霍浪费案。 西庄村2012年招待费支出为9.6238万元、汽车燃油、修理费、过路费6.824175万元;2013年招待费支出33.2904万元,汽车燃油、修理费、过路费等费用共计12.98043万元,两年两项费用合计为62.718805万元,挥霍浪费严重。2015年1月11日,经李家庄乡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乡党委批准,给予李保林、李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晋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