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向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摘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过去五年工作
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经重大转折并不断引向深入。2014年9月,调整后的省委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省保持了政治稳定、大局稳定,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进步。省纪委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是积极协助省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显强化。省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统揽全局、领导有力。省纪委强化监督责任,积极跟进,狠抓落实,协助省委准确把握形势、正确决策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日渐浓厚。二是减存量遏增量,正风反腐工作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实施“既抓严肃惩治,又抓教育帮助,总体压茬推进,稳步转入常态”的工作方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推进党的事业聚集了更多正能量。三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作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深挖细查“四风”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倡导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拓展。四是切实强化政治巡视,率先实现全覆盖,震慑、遏制和治本效应凸显。全面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实现了由相对滞后到迎头赶上、奋勇争先的显著变化,巡视、巡察一体化监督格局初步形成。五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实行“五账工作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廉洁扶贫。六是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迈出重要步伐。着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同时不放松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七是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自身建设得到切实加强。省纪委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三转”,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强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工作体会
过去的五年,成绩来之不易,教训十分沉痛,启示尤为深刻。以下几方面体会对指导今后的工作意义更为重要。
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省委出台指导意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向深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省委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牵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山西全面从严治党能够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关键在于狠抓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必须进一步压实强化主体责任。三是必须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更好地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四是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只有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管党治党才能实现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实践“四种形态”,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纪律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五是必须坚持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六是必须正确把握运用政策,把全面从严治党与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犯错误的干部只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组织都会给予反省悔错的机会,促其干事创业、积极作为。必须提高运用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更好地统一起来。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的方针,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实践“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致力推动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塑造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强化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利剑”作用,全面加强市县巡察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层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领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守好底线、奔向高标准。党委(党组)书记要负好主责、首责、全责,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以坚持促深化,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发挥头雁效应,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四)实践“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统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坚决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实现既坚决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又用好“常态”、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管理监督,堵塞制度漏洞,实现由惩到治。
(六)坚持从严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信仰、坚定信念,尊崇党章、严格执纪。持续深化“三转”,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执纪能力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严细深实。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为山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塑造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