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纪委出台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七不准”
11.12.2014 14:58
本文来源: Sxgov.Cn
12月9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朔州市纪委日前出台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有七种行为:不准参加宴会和聚会,请吃、吃请;不准借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办理个人事务;不准违反请销假及公务外出报备制度;不准上班期间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期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规定提出,对违反“七不准”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视违纪情节给予免职、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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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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