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0.06.2014  20:44
       

——2008年7月30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至6月对200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审计为发展服务的方向,积极推进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更加注重揭露和纠正损害科学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重要事项和重要资金的审计,并注意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完善管理。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级预算情况、省发改委组织实施省统筹基建计划情况、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施部门预算情况,并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全省百户民营及非国有控股企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省级各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省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财务管理状况进一步改善。2007年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8.45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14.69%,剔除“两权”收入和财税体制调整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增长34.75%;一般预算支出执行272.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0.15%,剔除“两权”收入安排的支出同口径比上年增长34.46%,在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基础上,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招商引资、国企改革和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推进全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12个省级部门,并延伸审计227个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2007年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较好,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开始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管工作顺利开展,省统筹基建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得到改善和加强,但由于一些方面制度不完善,工作存在漏洞,省级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分配管理中还存在不合规、不规范问题,影响了预算分配效率和效果。主要表现是,未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完整批复部门预算,有22.8亿元项目预算未批复到部门,执行中通过财政预留、单位申请方式下达;部门公用经费分配不规范,审计抽查的省级11个综合部门全年各类经费中省财政按定额标准分配的仅占到10%。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年初纳入项目库管理的253.38亿元项目预算中有68%没有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执行中用新增财力安排的28.21 亿元项目预算未纳入项目库管理;因项目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部门项目计划落实较慢,省财政年初批复省级8个部门的15个项目预算52.23亿元,其中98%未按规定时限落实项目计划,到年底还未落实的有9%。省财政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山老区资金、国企改革资金、两区贴息资金和地勘基金2007年分配额仅占可分配资金总额的31%,年末6项基金滚存结余88.89亿元。财政结转项目未清理,当年项目已实施完毕和应由以后年度预算另行安排的支出项目12.13亿元继续列为财政结转项目,减少了预算净结余。

(二)省统筹基建计划的执行不够严格。2007年,省发改委安排的20.2亿元省统筹基建计划中,有4.12亿元投资项目计划审批手续不完备,有9.75亿元投资计划只明确了投资领域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全年省发改委共下达省统筹基建计划15.51亿元,其中有29%的投资计划12月份才下达,到2007年底,当年省统筹基建计划中仍有4.69亿元项目计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占年度计划总额的23%。实际执行中,省发改委从项目计划中安排所属单位及市县发改委各类经费1310万元,安排其他19个部门专项经费1135万元,在年初人大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之外调整安排38个部门建设项目5984万元。

(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基金分配效率。2007年是停止执行煤炭基金征收政策、开始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第一年,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制度,省发改委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和省人大审议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投资计划,是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实施的依据。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包括719个大项、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59.24亿元的项目投资计划,截至审计时尚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在缺乏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况下,2007年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和省经委、煤炭工业局、林业厅、水利厅、建设厅、环保局、旅游局等10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计划直接分配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32.33亿元;截至2007年底,因项目计划未按规定程序落实等原因,省级未分配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还有26.48亿元,其中包括应由省发改委组织实施的省统筹基建计划15.04亿元;经对省财政下达补助、由省建设厅、环保局、旅游局、煤炭工业局、商务厅、中小企业局负责实施的264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有69个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立项审批手续,有115个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86个项目未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有32个项目截至检查时仍未开工建设。

2007年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的省统筹基建计划均未拨付资金,对这些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审计调查的37个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央投资配套建设项目,计划2007年底完工,总投资11.33亿元,在中央各类投资2.64亿元全部到位、市县应自筹的7.97亿元2006年底已有73%到位的情况下,省统筹基建资金2006年到位1920万元,2007年计划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的5673万元投资全部未落实。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总投资1.74亿元、建设面积27.72万平方米的“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中央投资1.18亿元和市县自筹资金584万元全部到位的情况下, 2007年计划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的3774万元投资全部未落实。

(四)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在一些方面与改革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2007年省级预算外资金和专用基金支出139.45亿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对省交通厅管理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专项资金多年来一直未落实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规定,2007年分配的51.12亿元专项资金全部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实拨资金帐户收付;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3部门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尚未推行到县级,仍有16.1亿元预算资金拨付到基层预算单位实拨资金帐户中;由于管理不严,按规定应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的16.59亿元预算支出被确定为授权支付,按规定应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商品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的11.5亿元财政资金实际支付到47个部门单位实拨资金帐户;由于监督滞后,省级50个部门单位利用授权支付的机动性,将授权支付项目资金4969万元转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实拨资金帐户开支。

(五)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不具体、组织实施不够规范。2007年省财政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时,未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12.2亿元采购事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将7.4亿元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到具体采购品目上,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省级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各类会议定点接待集中采购;由于监管不严,省级12个单位脱离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自行采购货物1617万元,省级3个单位通过同一采购项目分次报批采购计划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1160万元。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行为还未完全规范到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上,主要是:有181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与省级6个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有8057万元政府采购计划未能及时组织实施,有1.18亿元的采购事项未按规定时间组织省级12个部门单位签定采购合同,组织实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24万元“金保工程”设备项目采购时间将近一年;在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山西大学、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和省地税局采购计划过程中,存在违规同意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未按规定时间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和中标公告、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评标、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问题。

(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存在漏洞。国土资源类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不健全,应征未征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07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到期的11宗采矿权价款1.93亿元,省国土资源厅直属7个开发区土地分局应征未征29宗土地出让金2.48亿元,太原、大同、阳泉等10个市国土资源局应征未征17户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3.73亿元,影响中央和省分成收入2.7亿元;省级部门单位房租收入普遍体外循环,脱离了财政监管,省经委、水利厅、林业厅、国资委、工商局所属12个单位2007年收取的1266万元房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其中1039万元已坐支;部分省级单位依托管理职能向所属单位或有关业务单位违规收费、摊派1961万元。其中省水利厅2007年安排所属10个企事业单位向省水利大厦出借资金1487万元用于归还拖欠的银行贷款,省林业厅2007年向其管辖的吕梁山林局及所属林木良种培育中心、杨树林局所属3个林场收取管理费210万元用于机关经费支出和发放奖金福利。

(七)省级36个部门单位违规将7611万元项目预算资金改变用途。省经委2007年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5549万元超范围分配9个单位用于展馆装修改造、机关大院整治、偿还国债利息、专项课题研究及其他各类经费支出。省农业厅所属18个职能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将农业专项资金340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占财政批复预算数的15%;省林业厅所属3个单位将退耕还林、森林公园建设等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单位经费支出和发放奖金。部分水利事业单位长期挤占专项资金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和潇河水利管理局两个自收自支建设管理单位,多年来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滞后、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导致历史包袱沉重,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长期倒挂,2007年两单位各项收入仅能保障支出71%和38%,全年收不抵支金额分别达1362万元和368万元,在此情况下,省汾河水利管理局和省潇河水利管理局2006年至2007年间通过滞留未拨专项资金和从项目单位借入专项资金的方式分别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684万元和390万元用于补充本单位人员经费和其他运行经费,截至2007年底,两个单位运行费用累计占用专项资金或支出挂帐金额分别达7044万元和1904万元,其中仅2007年两单位就分别欠发人员工资600万元和56万元。

(八)汾西县开发商贸城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审计省工商局抽查汾西县工商局时发现,2002年3月,汾西县工商局受县政府委托,与江苏省海门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签署合同,联合开发建设汾西商贸城。合同约定,县政府提供建设用地6996平方米,同时承担搬迁、拆迁、“三通一平”等费用,市场建成后县政府取得25%产权和30%摊位。2002年11月商贸城建成投入使用,共建设门面房186间,营业面积5850平方米。至审计时,所有门面房和摊位已出售、出租完毕,但汾西县政府未取得任何产权和出售、出租收益;2003年1月,汾西县工商局组织该局10名干部职工以“个人住房贷款”名义向农行汾西县支行贷款70万元用于购买汾西商贸城门面房20间,并向农行汾西县支行承诺愿负连带经济责任。至审计时,汾西县工商局10名贷款人未取得门面房,也未归还贷款本息,农行汾西县支行已从汾西县工商局经费帐户中扣还贷款本息48.80万元。汾西县开发商贸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省审计厅已依法移送省监察厅进一步查处。

二、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民营及非国有控股企业税收征管审计调查情况。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100户民营及非国有控股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地税部门2007年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积极引导民营及非国有控股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民营经济税收快速增长,地税部门重点监控的862户民营企业2007年完成税收29.47亿元,比上年增长43%,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基层地税部门征管工作不到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71户企业中未按规定开展纳税评估的有60户,多数纳税企业税收征管档案不健全;由于监管不力,有49户企业财务核算不真实、纳税申报不完整,偷逃税款1930万元;部分地税征收单位欠税管理不严,少登记企业欠税984万元,占企业反映欠税总额的8%;一些地税部门在完成年度税收计划后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年末将59户企业当年申报的税款7440万元留在企业,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安全完整。

(二)污染治理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全省环保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表明,2007年我省各级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不断加大对全省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共安排污染治理和环保机构能力建设资金24.06亿元,电力行业烟尘脱硫、耐火行业除尘、煤矸石综合治理、城市污水资源化处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排污费征管不严、欠征欠缴问题突出。8个市及所属27个县区环保部门有6.88亿元排污费未依法征收;14个县区财政、环保部门未将已征收的1251万元排污费按规定解缴入库。滞留未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污染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省财政2007年下达的9.22亿元环保资金中有27%直至12月份才下达;省级和2个市、8个县财政、环保部门2007年底滞留未拨环保项目资金3.11亿元;4个市及所属16个县区财政、环保部门将专项资金5291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补充环保部门经费。项目监管措施不落实,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治理项目实施效果。对261个项目单位审计调查发现,有190个单位4.48亿元自筹资金不落实;2个单位多报项目投资7774万元、获取省级补助1300万元;3个单位治理项目省市财政补助1400万元已全部到位但至审计调查时仍未开工建设;3个单位投资1.63亿元的治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招标,占项目总投资的22%。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情况。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以及11个市、64个项目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5年至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情况表明,各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力度,共投资24.6亿元开发治理土地193万亩、完成农业产业化项目103个,为提高我省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投资效益,审计调查的高平市年产6000吨杂粮系列食品加工项目和泽州县年产3000吨山楂果肉饮料加工项目计划建设期内分别仅完成投资42%和10%;祁县“乡吧佬”鸡蛋加工项目和定襄县犇腾乳业有限公司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投产后实现利润分别仅为建设目标的4.8%和17.9%。部分完工项目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措施不落实,一些设施遭破坏形成损失,屯留县李高、余吾两个项目区工程移交后不到一年时间,有价值15万元的变压器、机井等设施被盗或毁损;寿阳县金石庄村、忻府区董村镇开发项目建成后部分工程已严重损毁;2005年立项、2006年完工的襄垣县东河台土地治理项目因2007年县政府实施东关河治理及城建重点工程,使投资623万元的6座排灌站、5公里输变电线路、34公里渠管道、63座渠系建筑物、100亩防护林等工程设施几乎完全毁损。部分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薄弱,审计调查的8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股企业中,有6户企业未按规定设专帐核算,有2户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国家股权确认手续;运城市盐湖区凯盛肥业有限公司、运城市鸿祥牛业有限公司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违反规定超限额支付现金问题突出,分别用现金支付工程款126万元、85.32万元。个别项目存在多头给予财政补助的现象,繁峙县新星粉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以“年产7500吨粉丝及粉丝蛋白加工扩建”同一个项目,两次分别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开发项目、领拨财政补助150万元和60万元。有9个县财政、农发部门滞留未拨项目资金2038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7年度7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政府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7项社保基金收入312.34亿元,比上年增长33.1%,基金支出202.48亿元,比上年增长36.5%,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93.5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未按规定足额筹集社保基金。有26个市县财政部门未将预算安排的社保基金补助1.54亿元拨付社保专户管理;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2007年底累计应征未征参保单位应缴的社保基金55.77亿元,其中2007年欠征14.99亿元;晋城市和高平、陵川等6县的28个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不实、少缴社会保险费2646万元;16个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延期开票、收入挂帐等方式隐瞒当年社保基金收入1.2亿元;20个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已征未缴财政专户社保基金2.85亿元;29个社保基金开户银行未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少支付基金存款利息收入4822万元。

未严格按规定使用社保基金。太原、大同2市和介休、黎城等6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基金1931万元用于支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金、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和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等支出;大同、太原、长治3市和高平等20个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人事部门将社保基金321万元用于本单位经费支出;省本级、太原等5市、大同市南郊区等19个县(市、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未清理追还以前年度出借、挪用的社保基金1.05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对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提出审计建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目前,经审计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

对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省人民政府予以高度重视,作了认真研究。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在一些重要方面还未得到完全落实,影响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果。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做到依法完整地批复部门预算,减少财政预留项目;合理调整部门经费预算分配方式,研究建立更加细化的分类分档、能够保障各部门正常运转的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将目前项目预算中体现部门基本工作职能的一些经常性项目预算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项目库管理制度,协调省级各预算单位大力改进和加强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建立起财政资金支持目标明确、分配公开透明、评审论证严格、项目审定责任清晰、可以顺序执行的项目库,切实提高项目预算分配效率;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快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深化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级次,严格支付方式确认管理,加大对部门授权支付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有效。

(二)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效率。从审计情况看,省统筹基建计划管理中还存在计划编制较粗、部分项目不能按时落实的问题,影响了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效率。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对以前年度确定但尚未执行的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那些由于实际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特别是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不适应市场变化要求不宜继续执行的计划项目,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取消,相应调减专项投资计划;认真落实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省统筹基建资金投资方向,大力加强建设项目的调查、论证、申报、审查等一系列工作,建立起规范的投资项目储备库,省统筹基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应当从投资项目储备库中分类顺序选择、滚动执行,投资方向不明确、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强计划与预算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效率。

(三)加强和改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审计情况看,2007年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在加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基金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还未规范到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上,影响了专项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果。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和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要坚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预算管理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所有使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当年基金项目投资计划,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有项目投资均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理顺有关部门的职能,完善部门间联系和协作机制,明确界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间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下决心革除长期以来形成的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方面部门分割、各自为阵、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加强对基金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和调控,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使用方向的规定,集中财力,解决生态环境建设等影响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紧迫而突出的问题。

(四)依法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堵塞漏洞。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环保等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但征管方式还比较粗放,依法征管机制还未建立起来,一些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任务征管模式带有很大的弊端,政府非税收入依然存在流失隐患。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改进措施,努力实现依法征管。特别是要切实加强源头控管,建立起缴费单位完整、缴费依据明确、缴费记录清晰的非税收入征管核算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申报制度,明确界定征、缴双方的责任,依法实施对偷逃欠费行为的惩处;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征管底数不清、征管职责不落实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各类形式的过渡性帐户,从制度上杜绝滞留坐支非税收入问题的发生。

(五)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机关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关系。近年来审计中,经常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兴办各项事业、使用财政资金的过程中,违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管理方式,同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实体存在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极易造成管理松懈、资金流失浪费、效益低下及损公肥私等现象,危害极大。省人民政府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关系,坚决禁止行政机关将法定职能转移到事业单位,堵塞财政资金非正常流向事业单位的途径。抓紧清理整顿各部门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杜绝利用所办实体谋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以利更好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我省财政经济工作总体形势很好,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抗震救灾,控制物价上涨、防止通货膨胀的严峻考验。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各项改革,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措施,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和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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