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婚前买的房子离婚该咋分?
调解人:万柏林区狮头社区工作人员
被调解人:社区居民王先生和妻子
调解结果:社区律师给出法律原则,两人按照律师建议重新计算分割的金额
准备好所有离婚的材料,迟迟没有手续,来自万柏林区狮头社区的王先生,一直和妻子因为房产的事情争执不下,受伤的感情让两人身心疲惫。
王先生和妻子结婚近10年,因为生活中种种琐事,这段姻缘走到了尽头。今年5月,妻子向王先生提出了和平分手,王先生也同意。但妻子提出要平均分割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屋,虽然房子是王先生婚前买的,但婚后妻子也交了按揭款。妻子的要求被王先生一口拒绝,他觉得平均分的话对自己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王先生介绍,这套房屋是他2004年6月购买的,当时的首付他用的是自己的积蓄和父母的资助。2005年他结婚,当年11月房产证办下来,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之后每个月的贷款,这些年来一直是自己和妻子一起还的。
妻子曾提出过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每次都被王先生推托过去,王先生也说:“我们要离婚,这当中也有这件事的因素,她老是用这件事来说事,我是觉得房子里老人付出了很大一块。老人的意思是不必太在意一个房产证上的名字,可她不同意,为这还对我动过手,甚至闹到老人那里,老人为了补偿,给过她钱和金首饰,唉!我的意思就是把她还贷的那部分钱都退还给她。”
王先生的妻子对这件事有自己的理解,“我以前在外面打工,每个月工资也就两千来块,除了过日子必需的,剩下的都攒起来,和他一块还贷款,吃了不少苦。现在他说把我还的那部分钱给了我,然后让我走,可是这房子也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呀,现在房子升值了,他家还按照原来的钱打发我,太不公平了。我的意思就是把房子卖了,拿上钱先把老人出的钱还了,剩下的我们平分。”
双方都坚持己见,还找到社区咨询,社区工作人员几次劝说没能让两人服气。
社区请来一位多年合作的律师周伟帮助协调。律师表示,房子是王先生婚前贷款买的,买卖合同在婚前就已履行完毕。虽然是在婚后才领到房产证,但这并不影响房屋产权。周律师同时认为,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到王先生的妻子在婚后也支付了每月的按揭还款,而且该房在婚后增值了,所以,王先生应该对妻子作出合理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简单的办法就是,房屋现在市场价值高出买房时价值,就高出的这部分进行平分,同时再把妻子还贷的钱还给她。
王先生和妻子都愿意根据律师所说的,回去再协商一下房屋的补偿。
调解同期声
本报民生信息员刘英:
从这件事来看,王先生和妻子的感情基础真是不太好了。这样一件事情就考验出了他们的心理底线,能过就是夫妻,过不了就各奔东西,这话没错,但是在分手的时候,个人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夫妻一场还是应该大度和豁达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