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人大会议二审

26.09.2014  18:08

  修改完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相关内容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项目之一。9月26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曾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此次提交常委会二审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职责、精神卫生宣传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等十个方面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有委员在修订草案进行一审时曾经提出,要着眼于市民心理健康的提升,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平台的建设,修订草案的有关内容过于简单。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促进市民身心健康,是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充分的法制保障。为此,修改稿将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中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平台、心理危机应急处置机制、突发事件时的心理援助等三方面的内容予以充实完善,并分别作专条表述。

  在上午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修订草案修改稿是地方性法规,不是医院的医疗规章制度,条例的第五章节过于细化、具体、缺乏法言法语,有必要进一步高度浓缩。还有委员提出,条例第五十八条只是规定了对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还应该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生活上的救助。此外,委员们在审议中还对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的心理咨询概念、心理咨询机构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陈薇)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