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3号)的精神和省审改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工作方案》(晋审改办发【2012】1号)的要求,山西省粮食局积极推进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了审批制度,提高了行政效率,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政务服务。
一、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完善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办理。
为了方便企业申办粮食收购资格证,5月9日,在省审改办下达《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书》,重新明确我局保留粮食收购许可审批项目后,省局于5月11日根据省政府《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和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重新规范了审批程序和方式。制定了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结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责任、权限、时限,并于5月15日在省粮食局政务网上、在行政审批室悬挂版面公开公示,同时在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以信息滚动形式公布,将行政审批的流程、需要和办理流程告知企业,避免申办企业重复办理。
为了方便收购企业申办粮食收购资格证,规范审批程序,省粮食局设立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行政审批项目交接书》、《注销(暂停)粮食收购许可证通知书》等审批文书,做到程序规范,公正公平。
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2004年,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当年省粮食局就配套制定了《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申办程序、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2008年2月,省粮食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维护粮油市场秩序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开始,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审核。进一步健全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政策规定,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到依法管粮、规范执法,省粮食局先后制定了《山西省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山西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山西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山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制度》、《山西省粮食局行政执法错案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山西省粮食局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等制度,明确了许可项目违规、违法审批行为责任追究、审批投诉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纪律考核等制度,省级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度》、《行政审批首办负责制度》、《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许可超市默认制度》、《行政审批工作岗位AB角制度》等,对行政许可审批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和审批投诉作出明确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晋监发[2010]3号)精神,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做到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看得见、管得住”,省粮食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按照省监察厅《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实施计划》的具体要求,省局在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登记和审批流程梳理的基础上,经过积极努力,2010年11月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省监察厅和省政府信息中心协调下,于今年4月正式运行。
文字:市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