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五项措施”强化源头治超巡查

11.06.2014  08:38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源头治超巡查工作。

一是充实源头治超工作力量。制定和完善了《货运源头治超巡查管理制度》《货运源头治超抄告制度》根据全县公示货源单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建立3个巡查中队,制定科学合理巡查方案、巡查路线,配备巡查车辆及摄影摄像等取证设备,每队3至5人。巡查人员在运政执法人员中选派,依法履行运管机构在货运源头治超中的职责。

二是实行巡查队伍轮岗制。适时调整轮换各队的巡查货源单位,以防长期固定巡查产生麻痹思想。各巡查中队严格按照《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治超工作实际,确保“重点货源单位每周巡查监管不少于1次,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监管不得少于2次,对于实施进驻及取得“无双超信用企业”称号的货运源头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不遗漏一家货源单位,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狠抓了治超巡查人员的培训学习,严格落实每周一上午治超执法人员工作例会和培训制度。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相关案例,听取各巡查中队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是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在总结日常巡查工作情况的同时,该所成立了由稽查和巡查人员参与的治超暗访督查组,加大对县区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督查。该所治超领导组定期对巡查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是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超限超载的违法货运源头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分类建立“黑名单”台帐。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牛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