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隧道机电设备配件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需方: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供方:阳城县金艾商贸有限公司
供方在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隧道机电设备配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养护材料采购项目
二、货物条款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质保期 |
1 | 400W高压钠灯 | 根 | 60 | 上海亚明 | 1年 |
2 | 250W高压钠灯 | 根 | 60 | 上海亚明 | 1年 |
3 | 100W高压钠灯 | 根 | 300 | 上海亚明 | 1年 |
4 | 400W整流器 | 块 | 60 | 上海亚明 | 1年 |
5 | 250W整流器 | 块 | 60 | 上海亚明 | 1年 |
6 | 100W整流器 | 块 | 300 | 上海亚明 | 1年 |
7 | 400W电容器 | 个 | 40 | 上海亚明 | 1年 |
8 | 250W电容器 | 个 | 40 | 上海亚明 | 1年 |
9 | 100W电容器 | 个 | 70 | 上海亚明 | 1年 |
10 | 触发器 | 根 | 170 | 上海亚明 | 1年 |
11 | 3P开关 | 个 | 20 | 飞雕电器 | 1年 |
12 | 2.5平方铜线 | 米 | 200 | 高达电线 | 1年 |
13 | 4平方铜线 | 米 | 200 | 高达电线 | 1年 |
三、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万贰仟玖佰仟元整
(小写):¥129000.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四、货款支付
1、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果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进行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交货
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30日内运到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正常后,完成货物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阳城县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供方(章):阳城县金艾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晋城市凤城镇南关村南台小区
电话:电话:13513568981
开户行:开户行:建行阳城西街分理处
行号:行号:105168200028
账号:账号:14001657444052500030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