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局创新管理 优化服务 一季度出口退(免)税同比增幅明显
2015年,山西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重点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退税规范》)的各项要求,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创新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提供优质服务。一季度,全省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7.08亿元,同比增长115.55%,增加9.1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一是全面下放退税审批权限。 按照《退税规范》要求,3月1日起,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权应下放到县级国税局。省局全面落实《退税规范》要求,对全省涉及管辖出口企业的106个县级国税局,强化业务培训,积极调配人员,完成岗位设置,确保人员到位,并与当地国库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完善相关手续、印鉴备案,保证调退库的顺利办理。目前,全省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权已全部下放到县级国税局,同时将外贸企业退税的申报受理和审核也前移至县级国税局,下放面达100%,有效提升了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创新实施分类管理。 为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质效,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充分采集企业信誉、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等指标数据,科学地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彻底打破对出口企业无差别化的管理思路,对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简化审核流程,加快退税进度。目前,对全省1484户已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实行分类,其中生产企业 774户,评定为一类1户、二类196户、三类576户、四类1户;外贸企业710户,其中一类1户、二类29户、三类679户、四类1户。此外,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动态跟踪,加强分类等级评定后续管理。同时提高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稽查、进出口税收管理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传递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评估、税收稽查立案及处理情况等信息,提升了税收管理质效。
三是积极提供优质服务。 扎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尽快适应《退税规范》的新要求,接受纳税人监督。认真分析研究影响退税进度的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实现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提升办理出口退税效率。同时根据防范骗取出口退税风险的形势,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骗税风险信息,加强预警分析,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严格管控出口业务的各环节,帮助纳税人有效防范出口退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