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去盗窃 双双领刑悔莫及

13.11.2015  13:23

本网讯(彭涛)近日,侯马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某、闫某某二人因吸毒成瘾丢掉自己本有的体面工作,为筹措毒资盗窃车辆,双双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2015年2月1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闫某某在侯马市文明西苑小区4号楼窃取富士达牌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900.8元。后闫某某将该车藏匿至其文明东苑小区住所的地下室内。现该车已追还被害人。2、2015年2月1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再次到侯马市文明西苑小区恒2号楼窃取赛克牌山地自行车一辆,价值774.4元;随后又在侯马市裕康小区的8号楼处窃取自行车一辆。后胡某某将该两辆自行车藏匿在闫某某居住的文明东苑小区地下室。现赛克山地自行车已追还失主。3、2014年11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侯马市侯马二中家属院内,窃取佳沃牌山地自行车一辆,价值1067元。4、2014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闫某某在侯马市金地花园小区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捅开车锁,窃取雅马哈凌鹰踏板摩托车一辆,价值1290元。现该摩托车已追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闫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寄语

 

二被告人为了筹措毒资走上犯罪道路,追悔莫及,警示人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珍爱自由。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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