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30.12.2014  17:29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振中主持会议

  12月29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振中主持。副主任郝小军、傅建荣、刘剑、王建勋、冯晋生、梁争平、李文清及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常务副市长任在刚,副市长王建生,市政协副主席王爱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路德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南明,市政府秘书长刘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九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六名本市公民旁听会议。

副主任郝小军、刘剑、冯晋生、李文清出席会议

副主任傅建荣、王建勋、梁争平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任在刚,副市长王建生,市政协副主席王爱萍应邀列席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路德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南明列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任在刚作关于太原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王建生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凡政作关于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凡政作关于

太原市促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晓蓓作关于

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晓蓓作关于

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刘鹓作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常务副市长任在刚作关于太原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副市长王建生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收看了“十二五”期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题片;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孟凡政作关于《太原市促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车晓蓓作关于《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向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调减2014年太原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刘鵷作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下发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00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001号和400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00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

郭振中主任讲话

  郭振中主任指出,听取和审议太原市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和整改工作情况是法定议题,希望各位组成人员要依法认真予以审议。市财政局提请对我市2014年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应实事求是,该调整的予以调整。我市从2012年实施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五大环保工程和五项环境整治,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是与省委、市委的要求相比,与全市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省城“绿色发展”,促进省城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就市人民政府工作提出了25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组织落实、办理。加强了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了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

  郭振中主任强调,在审议《太原市促进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时,要在思想上和四中全会精神保持一致,坚决宣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有关条款一定要符合环保要求,注意与市场实际情况相符;要确保上述两部条例在内容上与上位法一致,有特色、符合太原的工作实际,为我市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