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审执分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08.05.2015  10:25
  本报讯 今年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3个月来,前海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近日,该院制定的《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运行机制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依托该机制受理的第一起审执分离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申请执行人李某(深圳罗湖区居民)与被执行人陈某(美国国籍)、陈某某(深圳福田区居民)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华南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海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近日,前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案件移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深圳中院实施团队开展强制执行。如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全案将移送前海法院,由主审法官审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继续执行。目前,该案各项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前海法院是在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全新模式设立的法院,具有机构设置新、运行机制新、人员管理新的突出优势。该院在深圳中院执行局统筹协调、直接指导下,全力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制度。

  (沈宝前)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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