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立法调研 《普洱城市管理条例(草案)》

20.08.2014  16:39

  8月1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春文率领的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到我市就《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艳波、副主任李盛富,市政府副市长、景谷县委书记张若雷,市政协副主席胡剑荣,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

  丁艳波在会上向调研组介绍了《条例(草案)》的修改背景、立法目的、以及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丁艳波说,省人大立法调研组一行到我市开展调研,将为《条例(草案)》的审议起到监督、完善的帮助作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面貌。将促进我市高品位、高质量建设和高效率管理,帮助我市在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加快城市建设管理与生态环境建设,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丁艳波希望调研组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的发展。

  调研组听取了张若雷、胡剑荣及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后,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调研组认为,普洱市对《条例(草案)》的认识很到位,《条例(草案)》的内容也已经基本完整并拥有普洱自己的特色,符合了人大立法的要求。调研组表示,将全力推进做好《条例(草案)》二审的各项工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

  据悉,《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共有九章,六十二条,将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