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娜:立法法修正案建五道防线维护法制统一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星期一)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光明日报和光明网的记者。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现在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之间存在一种相冲突的现象,但是这一次的立法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赋予地方更多的地方立法权,让284个设区的市都有地方立法权,这样一来是不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的现象会更加严重呢?如何来维护多数法制统一和权威?谢谢。
[郑淑娜]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您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因为维护法制统一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律能够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一次立法法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这一次修改立法法的一个制度上的重要变化,给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大家会担心,如果他们有了权,立法主体多了、立法层次多了,怎么来保证法制的统一,怎样来避免立法的过多过滥,以及有的地方甚至变为长官意志,大家是有这个顾虑的。这个规定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这样的一个疑虑。如何防止出现上述的情况?我们现在立法法修正案可以说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建了几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现在修正案的规定,这项工作要稳步推进,考虑到设区的市的数量比较多,还不止是235个,实际上大家注意到,我们还给了30个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按照现在修正案草案的规定还有3个地级市,就是广东的东莞、中山和甘肃的嘉峪关。这么多的市都有了地方立法权,但是地区之间的差异还是很大的,我们提出叫做“全面赋权、稳步推进”。怎么稳步推进?立法法修正案规定了,要求省一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这些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不是说一股脑的一下子全部放开,叫稳步推进。
立法法修正案对这些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作了一定的限制,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这样几类事项。这之外的事项怎么办,还要执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这是第二道防线,不全部放开。第三道防线叫必须遵守不抵触原则。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第四道防线,要报批准才能实行。设区的市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实行。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按照现在立法法的规定,要对报送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是不合法的,就不批,要退回去。
最后一道防线,前面四道防线都没有出现问题,还出现违反上位法的时候,还有一个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报备案。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审查这些规定时,发现有违法情况的,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纠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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