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你该关注什么
关注政府工作报告、关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注两高报告,可别忘了,今年两会还有一个重头戏——听取和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给立法部门定规矩,和百姓生活太远了。实则不然,今后要真的给咱来一部恶法,其制定还完全合法合规,这就后悔莫及了。
抓问题就要抓住“牛鼻子”,对于“高大上”的立法法,必须走心。今天,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中央厨房”)小厨就认认真真地研究了修正案草案,给大伙儿提示提示。
征税征地,有权不可任性
今年前两个月,国家有关部门3次给成品油消费税“涨价”。
每次“涨价”都能引来一番热议。但再怎么动嘴皮子,咱百姓该纳税还得纳税,哪怕是税负重了。其实,有心人不妨观察一下,这3次税率调整均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的形式进行。一纸通知,就真的可以让咱多掏腰包吗?
以前行,以后未必!虽说宪法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对政府来说,也得依法征税!征什么税、怎么征税、征多少税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有章可循。要是苛捐杂税、加重税赋、税费不分,这些咱老百姓是真真不能接受的。
税收法定是趋势。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事项中,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相对于征税的平稳而言,征地就属于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的易爆点了。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可是农民的“命根子”,岂可说拿走就拿走?
不幸的是,土地偏偏又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钱袋子”。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掩耳盗铃”式制发相关文件,标榜征收征用土地的合法性。
如今,这一招也未必灵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指出,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限行摇号?NO LAW NO TALK!
看到这里,是不是该为立法法点个赞。
再来两段文字: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什么意思?打个比方,大城市交通拥堵是个问题,怎么办?限行,一周总有一天不让你开车出行!再狠点,就是汽车牌照“摇号”,“没号”的直接剥夺你买车的权利,将你从街头的“快马驰骋”直接打入“地狱”,乖乖去地铁每天“肉夹馍”吧!
其中的限行、摇号,就是“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也许你之前每天关心的问题是“今儿限几号”“摇到号了吗”,如今,法律态度很明确,限行?摇号?面对各种限令禁令,可不能政府说是什么,咱就得认什么,不妨先问一句,“有法律依据吗?”NO LAW,NO TALK。
当然,凡事都不能绝对。法律起草同样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需要考虑切实可行性。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还作出补充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抓紧时间提意见!
当然啦,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还有很多,据说涉及44条,其中增加了11条,修改了33条。小厨提醒一句,立法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带有顶层设计性质的法律,它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其他全部法律的立法质量,这就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了。所以,如果有时间,你不妨仔细研读一番,趁着全国“两会”这个民意大平台,抓住“民主立法”这个好机遇,赶紧说问题、谈观点、提意见。
最后,趁着听取和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际,全国人大还向老百姓特别是他们的代言人——全国人大代表送来了多个“红包”:
——(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看到这些,大家心里是不是更有底气了?各位看官,别再隐藏内心里的小喜悦、小激动,赶紧畅所欲言吧!(张洋)
责任编辑: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