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发展促稳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3月13日,白玛赤林(左)在接受记者专访。新华社记者许万虎摄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为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正在北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就此话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过去一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在哪些方面进行了重点立法?
白玛赤林:立法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过去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6件,审查批准1件。完成全国人大14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农村金融立法调研等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重点领域立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无线电管理条例,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安全、发射设备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重点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等内容,确立文化主管部门职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奖励制度;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范;审查批准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
为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定防雷减灾条例,在雷电监测预警、建设防雷工程和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方面作出规范,进一步推进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方面工作的开展。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国防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职责、对象、内容、形式和保障,确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记者:过去一年,代表工作有什么新起色和新亮点?
白玛赤林:这个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打造代表履职平台。常委会认真总结日喀则市“代表之家”创建推广经验,有计划地组织代表115人(次)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参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情况进行会前集中视察,视察拉萨市重点工程,充分肯定成就,提出意见建议。注重增加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并听取吸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
二是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实效。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344件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分别占建议总数的45.34%、27.33%。常委会着重在加强重点督办、推动办理公开、强化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对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政府部门将承诺2至3年内解决的81件建议中的69件,予以解决或正在解决之中,总的落实率达85.19%。对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选择事关全区工作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60件建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重点检查,促进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3名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大培训力度,在北京、厦门和自治区党校等地举办学习培训班3批次,共有28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人大干部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人大干部素质。通过情况介绍、寄送资料、赠阅刊物等形式,不断深化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记者:自治区人大在维护稳定方面有哪些新作为?
白玛赤林:首先我们积极进行维稳督导。按照区党委安排,常委会部分领导在重点地区进行维稳督导,3位常委会副主任在三地(市)开展为期半年多的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全体常委会领导在各自联系点认真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促进区党委十项维稳措施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利用深入基层调研之机,有针对性地检查指导驻村工作队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督促抓好平安乡村建设、“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加强“六五”普法、深入开展反分裂教育等工作,扎实做好当地维稳工作。
其次是积极提供法治保障。加大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工作力度,有的已经制定出台,有的正在深入调研论证。将维稳与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利用联系广泛、代表性强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维稳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批(件)、40人(次),深入分析研判信访件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办理建议,对重要信访件进行转交督办,促进相关问题解决、矛盾化解。
另外,我们积极开展外事工作。一年来,积极开展涉外议会交流,共组织8批34人(次)出访波兰、拉脱维亚、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土耳其等11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接待或协助接待来访团组3批(次),积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西藏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扩大了西藏的国际影响。
记者:今后一段时期,人大将进一步做好哪些工作?
白玛赤林: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今年拟制定献血法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布达拉宫文化遗产历史建筑群保护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边境管理条例、旅游条例,对制定抗旱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改人民防空法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抓紧调研和起草,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做好设区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做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请制定〈西藏自治区天葬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工作。完成全国人大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进一步发挥监督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围绕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自治区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体育法、登山管理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对科普法及实施办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对“十三五”规划编制、今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食品安全、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专题调研,对去年农牧业特色产业建设与促进农牧民增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审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审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对惠僧利寺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开展司法监督工作调研,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
围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并对去年常委会环保行活动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扎实推进美丽西藏建设。
记者:境外分裂势力经常污蔑和攻击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您对此有何回应?
白玛赤林: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在西藏全面贯彻实施。按照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权、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多类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并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司法、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许多方面。西藏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事务和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贯彻实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得到了可靠的保障,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得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记者张晓华、许万虎)
责任编辑: 孟玉